“打假專家”方舟子:不是說像這種打假有什么樂趣,我興趣不在這兒,我的興趣主要寫科普的文章和書,主要精力在這兒,建立了一個平臺供大家揭露學術造假的,十年前開始的。
為什么建這個平臺呢?看到學術方面造假那么多,但是又沒有機構來管,也很少聽到有人出來批評,當時實在看不下去了,利用我自己管理的網(wǎng)站,在那之前有一個文學網(wǎng)站,我改造成揭露學術造假的網(wǎng)站,很多人給我們投稿,把這個平臺保留下來,所以說我不干的話就會讓很多人失望,可以說是一種慣性這么延續(xù)下來了,并不是說在其中得到了很大的樂趣,倒不是。
所以為什么要來揭露學術造假,我覺得最主要兩個原因,第一個中國的學術造假非常的普遍,這可能是在歷史上沒有過的,在其他國家也沒有過的,其他國家或者歷史上也有學術造假,但是是個別人偷偷摸摸的行為,但是在中國學術造假應該變成半公開見怪不怪的,大多數(shù)人或多或少都會參與到其中的。為什么我一直說這是一種腐敗行為?是一個學術腐敗,是一種大面積的腐敗。
在這種情況下,本來就應該有國家的政府部門或者是專業(yè)的機構來加以管制來進行約束來把它扼住住,但是沒有,只能借助民間的力量,借助個人的力量,但是民間這種個人的力量實際上是一種不規(guī)范的做法。
很多人會不服,你沒有權威性。你精力也有限,我只是利用業(yè)余的時間打價,我不靠這個賺錢,我有自己的另外的謀生之道,時間有限,精力有限,也沒有這種資源。
我們打的比較假大部分比較低級的造假,比如說唐駿和朱學勤這種比較容易查的,但是像成果,科研資金的濫用、浪費,這些我們查起來就力不從心了,這應該有更專業(yè)的政府部門來管的。從2000年到現(xiàn)在10年了,10年我可以做一個總結,第一個學術造假這種花樣是越來越多了,在十年前有一些造假是沒有的,現(xiàn)在有了,我舉一個例子,比如說這種腳踏兩只船的,實際上在國外大學任全職,但是也在國內(nèi)號稱是全職回國了,實際上沒有,但是拿的是全職的工資,用他的名義申請大部分的科研經(jīng)費,這種造假的行為以前沒有,這是最近這幾年我們國家開始強調(diào)從國外引進高級的人才然后才出現(xiàn)的,以前的百人計劃,長江計劃,包括去年開始的千年計劃其中都涉及到這方面的造假,這是第一個。
第二,我覺得總的情況還是在好轉(zhuǎn),造假的事例應該還是少一些。最主要在以前沒人管,現(xiàn)在至少像我們這種民間網(wǎng)站在那里盯著,所以一些臉皮比較薄的,膽子小的人就被嚇唬住了,但是膽子大的還在那兒造假,但是從數(shù)量上還是減少了,雖然我們每年有100多起造假事例,這是第二個。
第三,現(xiàn)在社會各界對造假問題關注越來越大了,很多年前很多人認為這個問題不是很嚴重的,特別是政府部門。當時政府的發(fā)言人,當然不是王老師了,其他發(fā)言人說過不要說這個是學術腐敗,這是各個國家都難免的,這是學術不端行為,這是個別現(xiàn)象,不是非常嚴重的現(xiàn)象。但是這幾年已經(jīng)改口了,承認這個現(xiàn)象,但是現(xiàn)在還是停留在口頭上,這幾年還在搞了一些條例,關于學術不端行為的條例,也成立了科研辦公室,教育部也成立了相關的這種委員會,像學風總規(guī)范建筑委員會類似于這種東西,但是這些我們沒有看到它發(fā)揮什么作用,條例在那里,沒有看到有人因為這個條例的存在而被處罰。
那些辦公室設立起來了,三年了沒有見過他處理過任何一個事例,現(xiàn)在目前來說還停留在口頭上,不管怎么樣口頭承認了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,就有改革的希望,至于說你怎么樣改,采取怎么樣的措施這是必要的措施,至少表面上承認了,也是進步。
第四,我認為現(xiàn)在對于學術打假的反彈是越來越嚴重了,就我本人的經(jīng)歷來說,以前開始揭露造假的時候受到還只是人身攻擊在網(wǎng)站上對我的攻擊每天都有,后來又升級到在媒體上面的攻擊,然后又開始采取一些報復手段,一開始報復的手段還是屬于比較合法的。比如說到法院來起訴我損害他們的名譽權,我打過十幾起的官司,這是04年開始有的。
后來發(fā)現(xiàn)走司法的途徑即便能夠打贏官司但是不能把我怎么樣,開始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,比如說對我進行恐嚇,打恐嚇電話,跟蹤,上門進行威脅,一直到最近雇兇報復,對這種所謂學術打假報復逐步在升級。所以涉及到一個問題,我們怎么樣讓這個學術打假更規(guī)范一些,讓不要再借助民間的力量,或者不要把主要的擔子來讓個人來承擔,應該讓機構來承擔,讓制度來承擔,不要讓個人再來冒這種危險,甚至冒著生命的危險本來應該由專業(yè)機構,由政府部門來負責的這么一件事情。
還有一個問題,你怎么樣來保護這些舉報者,這些揭假者,包括涉及到我遇襲事件,一開始公安機關非常重視,把這個案子給破了,這也出乎我的意料,當時一路反響非常好,但是判的結果很讓人失望,判了一個五年半的拘役,又判賠償我500塊錢。高高舉起,輕輕放下后果很嚴重,這樣的判的結果起不到威懾作用,反倒起來縱容的行為,其他人會不會跟著學,這種犯罪的成本很低,這種情況下我可以進行揭露造假,短期內(nèi)不會改變,其他人還敢不敢揭露造假,他發(fā)現(xiàn)風險這么大。怎么樣保護這些揭露造假,像我這樣的個人或者保護那些調(diào)查信的記者,我們怎么樣保護這些一批人,這是值得大家討論和思考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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