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福州市2011年初中畢業(yè)生升學體育考試實施細則》27日出臺。體育考試將于3月24日、25日報名,4月6日至22日考試,所有參加升學考試的初中畢業(yè)生(含應、往屆)都要完成3個項目考試。
3個項目考試中必考1項為50米跑;選擇類2項,一是立定跳遠、實心球、籃球運球、排球墊球,二是1分鐘跳繩、800米(女)、1000米(男)、1分鐘仰臥起坐(女)、引體向上(男)。
3項成績計300分,取其平均分,再折算成ABCD等級,A為90分以上,B為75~89分,C為60~74分,D為59分以下。報考市區(qū)一級達標普通高中的考生及報考縣(市)一、二級達標普通高中的考生,成績須達B級以上。
根據(jù)規(guī)定,身體殘疾或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、有嚴重疾病不能參加體育升學考試的學生可申請免考。免考考生體育升學考試成績按B級認定。
初中畢業(yè)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在B級以下的,可由考生報名,準予再一次考試機會,兩次考試成績以高分為準。
五城區(qū)因臨時傷病緩考考生、B級以下再考考生,回原籍考生、非應屆考生考試時間為5月18日~2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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