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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原標題:男子用女友手機偷偷借款 分手后女方才發(fā)現(xiàn)將其告上法庭

      男子用女友手機偷偷借款 分手后女方才發(fā)現(xiàn)將其告上法庭

      廈門網(wǎng)訊 據(jù)海峽導報報道(記者陳捷通訊員許曄/文陶小莫/漫畫)男子用女友的手機借款,又是花唄消費,又是借唄取現(xiàn),產(chǎn)生的債務誰來承擔?近日,海滄法院受理了一起情侶因手機借貸軟件借款引發(fā)的糾紛。

      這起糾紛中,被告張某和原告小柔(化名)原本是男女朋友關系。兩人同居生活期間,張某常用女友小柔的手機上網(wǎng),通過花唄、借唄等借貸軟件以小柔的名義借款,小柔毫無察覺。

      后來,張某與小柔分手,小柔才發(fā)現(xiàn)自己名下有大額借款。小柔向張某催討,多次協(xié)商后,張某向小柔出具借條,承諾將按期還款。

      小柔認為,張某名下沒有財產(chǎn),為了防止債權得不到保障,小柔就讓朋友將登記在張某父親名下的汽車開走。

      對此,張某認為,汽車是其父親名下所有的財產(chǎn),自己僅有使用權,小柔無權占有張某父親名下的汽車,加上汽車價值遠超于借款價值,所以張某拒不還款,還要向公安機關報案。

      結果,雙方矛盾激化,小柔因張某揚言拒不還款,就將張某告上法庭。

      近日,海滄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調解,在調解過程中,張某要求小柔先還車,自己再還錢;小柔則堅持要求張某“先還款后還汽車”,或至少要“一手交錢,一手交車”。

      最終,經(jīng)法院調解,雙方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目前張某已經(jīng)支付了首付款,小柔也已經(jīng)把車輛移交給張某。

      法官說法

      借手機貸款,債務誰承擔?

      法官說,本案中,張某用小柔的手機上花唄、借唄等借貸軟件借款,借款是以小柔的名義。張某以小柔的名義借款,對外而言,小柔應承擔還款責任;不過,就張某與小柔的內部關系而言,真實的借款人系張某,張某對小柔負有清償義務。因此,債權人小柔可以向債務人張某主張權利,張某應當予以償還。

      男女戀愛期間,彼此之間的財務常常是混同的,沒有很明顯的財產(chǎn)所有權界限,處理金錢往來一般也比較隨意,雙方一旦分手,金錢的糾葛很可能隨之而來。對此,法官提醒說,手機借貸軟件往往只認證了機主的信息,而機主若不注意,發(fā)生手機被他人使用而進行借款的情況,機主如找不到實際借款人主張權利,則面臨對外承擔責任的風險。

      如今手機上借貸軟件很多,給資金借貸帶來了便利,但其中也隱藏著一個巨大的隱患,如果手機為他人所使用,以自己的名義在借貸軟件上借款,發(fā)生糾紛后將面臨認定真實借款人困難、維權難的困境。所以,法官建議,市民平時要看好自己的手機,不要輕易泄露手機的密碼,及時檢查手機借貸軟件中的資金流轉情況,以防止發(fā)生自己不知道、不能掌控的借貸情況。

      責任編輯:黃仙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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