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都網—海峽都市報訊(海都網記者 李偉強 通訊員 林亞偉 林文琴) 因懷疑女友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,利用女友手機約騙對方見面,然后進行敲詐勒索。日前,莆田市城廂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高某犯敲詐勒索罪,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。
2010年5月24日上午,高某懷疑女友與鄭某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,便用女友的手機發(fā)信息約鄭某見面。取得鄭某同意后,高某隨即通知多個朋友到達見面地點等候。鄭某到達見面地點后,馬上就被高某和他的朋友控制了人身自由,并被迫通知單位的領導呂某前來商量如何解決問題。其間,高某揮拳打了鄭某臉部。呂某到場后,提出讓鄭某賠禮道歉并請客吃飯。高某隨即提出除了請客吃飯外,鄭某還要賠償5000元。經協商,鄭某同意賠償3000元。鄭某利用到附近網吧籌款的空隙,向親屬發(fā)信息求救并要求幫忙報警。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當場將高某抓獲。法院認為,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使用威脅、要挾的方法,強索他人人民幣3000元,數額較大,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,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(未遂)。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,故依法做出上述判決。
責任編輯:林勇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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