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本報記者 洪德木 通訊員 陳敏 黃祖英
本報訊 逼迫他人一起參與非法傳銷活動,并以拘禁的方式非法剝奪對方人身自由,近日,涵江區(qū)檢察院對雷某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提起公訴。
據(jù)了解,從2011年6月開始,受害人田某、姚某等人先后被以來涵江打工、包工程等名義騙至涵江區(qū)涵西街道某傳銷窩點。而雷某系該傳銷窩點的管理人員,負責(zé)保管他們所住的套房鑰匙,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,并為受害人授課,同時要求受害人繳納2800元的上線費或要求他們騙親戚朋友來涵江加入該傳銷組織。
責(zé)任編輯:林勇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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