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峽網9月30日訊(海峽都市報記者 陳麗明) 上個月,莆田城廂區(qū)一位六旬老漢在騎自行車過斑馬線時被一輛超速小車撞到,后經送醫(yī)搶救無效死亡。交警部門事后認定,騎自行車的老漢也需對該起事故承擔次要責任。有市民感到疑惑,在斑馬線上被撞到不是應該肇事車輛負全責嗎?交警解釋,按照交通法規(guī),自行車或電動車等非機動車通過斑馬線時必須下車推行,否則,可能被認定為橫穿馬路,要承擔次要責任。
事故 老漢斑馬線上被撞亡因騎自行車擔次責
據了解,上個月1日上午8時50分左右,在市區(qū)荔園路成果鞋廠路段,62歲的林老漢在騎自行車從斑馬線上過馬路時,被一輛車牌號為閩D××81Z的小車撞上,受傷的林老漢經送醫(yī)搶救多日后死亡。經鑒定,肇事小車在行經事發(fā)路段時的車速為72~74km/h,而荔園路上限速60km/h,肇事司機陳某存在超速行駛的行為。
海都記者了解到,在對該起事故調查后,城廂交警日前出具了事故責任認定,肇事司機陳某在駕駛小車行經事發(fā)路段時,遇人行橫道未減速讓行,對該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;而林老漢在騎自行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未下車推行通過人行橫道,對該起事故負有次要責任。事發(fā)之后,肇事司機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。
交警:非機動車過斑馬線應下車推行
有市民認為,騎車經過斑馬線是一種較為安全的行為,對被機動車撞到之后自己也要擔責的情況并不能理解。
對此,城廂交警解釋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七十條明確規(guī)定,駕駛自行車、電動自行車、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,應當下車推行,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,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;沒有人行橫道,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,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。
交警表示,斑馬線是屬于行人的專用道路,車輛在途經斑馬線時需減速讓行,行人在斑馬線上行走時一旦被車輛撞到,一般都是車輛負有事故的全部責任。但是,自行車或電動車等非機動車在經過斑馬線時,如果騎手未下車推行,騎車通過人行橫道就算是借道通行,沒有優(yōu)先通行的權利,也不適用于“行人”的標準。
責任編輯:肖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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