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,“教育”承擔怎樣責任?
一些學校,為了杜絕校園事故的發(fā)生,因噎廢食,取消了春游,取消了體育課,把學生“圈”在教室里,導致學生體質(zhì)體能下降……國外一些學校的“青少年犯罪的阻止者計劃”、“學生警察角色計劃”等做法,鼓勵學生成為學校安全維護的主體,也許是我們應該借鑒的方法。
余雅風:從學校層面看,安全教育應是學校教育的重要內(nèi)容。與此相適應,學校安全也應成為學校管理的重點,創(chuàng)建安全的校園應內(nèi)化為教職員工的管理、教育信念與積極的實際行動。作為未成年人,學生的安全意識以及危險防范能力都較為薄弱。雖然《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》要求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,但由于缺乏強制性,中小學并未將其納入課程當中。作為實施教育活動、培養(yǎng)人的專門組織,安全教育應是學校教育的重要內(nèi)容。學校應以安全教育為突破點,通過設(shè)置安全教育與預防暴力課程,將校內(nèi)安全、校外活動安全、飲食衛(wèi)生安全、交通安全、自然災害避險等內(nèi)容納入其中,注重避險技能提高的適應性訓練。同時,還應讓學生了解當前的社會問題和沖突的解決方式,學校安全需要學生群體的積極參與。一方面,學生是學校人數(shù)最多的一個群體,也通常是最早感知諸如校園欺辱與暴力事件等安全隱患的群體。依靠學生的參與有利于盡早獲知隱患信息,避免事故的發(fā)生,防止危險事態(tài)的擴大。
另一方面,學生參與學校安全的維護,也是對其進行安全教育、訓練的過程,不但有利于提高其防范意識與防范能力,還有利于學生明辨是非,樹立好的價值觀。而很多學校恰恰忽視了這個方面,只寄希望于教職員工?,F(xiàn)實中發(fā)生的很多學生之間的欺辱、暴力事件,常常是學校、教師毫不知情,而在學生中卻不是什么秘密。
另外,學校安全還取決于學生的家庭安全教育和保護。證據(jù)表明,具有反社會性格、具有暴力行為的青少年常常來自管教嚴厲不當、缺乏關(guān)愛、家庭暴力、家庭秩序混亂的家庭……學校、教師應加強與學生家長的溝通、互動與合作,為問題學生及其家庭提供幫助和咨詢,幫助不良行為的矯治,從而減少安全隱患,預防、化解矛盾。
值得注意的是,由于我國學校侵權(quán)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機制尚不健全,學校安全管理缺乏經(jīng)驗以及應試教育取向,導致當前學校安全管理中的兩方面的問題并存,政府以及學校應采取措施予以糾正。一是學校的“安全憂慮癥”,為杜絕校園事故的發(fā)生,采取近乎荒唐的“安全措施”,導致學生身體素質(zhì)的弱化、主體性發(fā)展的弱化和社會適應力的弱化。二是在應試教育體制下,學校安全成為“浮云”天天講安全,會會議安全,但卻沒有真正落實在學校的安全教育與管理中,產(chǎn)生大量由于學校怠于履行職守而產(chǎn)生的校園事故,學生生命健康權(quán)受到侵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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