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貳】
學術剽竊的結與解
學術剽竊與學術本身一樣古老悠久,公元一世紀古羅馬詩人馬提雅爾抱怨同行剽竊,是目前最早關于“剽竊”的記載。學術剽竊表現為全文抄襲、改寫剽竊、拼湊剽竊、觀點剽竊,不一而足。有學者認為自我剽竊,也應列入規(guī)范對象。自然科學、社會科學與人文科學界,雖表現略有不同,但危害性均有目共睹。
2004年,美國阿拉巴馬大學兩位經濟學教授所作的大規(guī)模調查顯示,1200位大學教授中有40%表示研究成果曾遭剽竊。比例之高,可見一斑。對于同行剽竊現象如此嚴重,喬治亞州立大學教授奧費諷刺地指出:“學術剽竊就像蟑螂一樣,廚房地板上每發(fā)現一個,意味著壁爐里還藏著一百個?!边M入網絡時代后,現代科技發(fā)展讓剽竊者如虎添翼,屢禁不絕。反剽竊竟成學術界一大頑疾,亟待對癥下藥。
細究學術剽竊原因,不外乎學術界競爭日益白熱化,創(chuàng)新要求水漲船高,西方大學“不出版即出局”(Publish or Perish)與職稱晉升中“非升即走”(up or go)的壓力極大,加之個人道德品質良莠不齊,少數不肖學者自作聰明,鋌而走險。造成學術剽竊現象不時沉渣泛起,讓學術共同體臉面無光,同仁蒙羞。
尤有甚者,以美國為例,幾位寫出歷史暢銷書,深受大眾愛戴的歷史學教授,一夜成名后,希望趁熱打鐵推出多部著作。最后慘遭媒體揭發(fā),不過是抄襲同行的產物。
學術界肩負清理門戶,捍衛(wèi)象牙塔神圣形象的重任,動見觀瞻,無法卸責。大學、學會、學術期刊乃至出版社,遭遇學術剽竊事件,所采取的應對措施,也一直備受外界關注。
大學處理本校學者剽竊,是否存在利益沖突,的確存在反對意見。委托中立的學會舉行調查,又往往缺乏相應財力、物力資源,開除會籍之外的處罰決定能否有效執(zhí)行也不乏疑問。君不見,剽竊丑聞迭爆之下,美國歷史學會不得已效仿其他社會科學與人文學科,尷尬宣布今后不再負責調查剽竊指控。
通常情況下,一旦爆出學術剽竊事件,美國大學校方院方迅速遴選中立第三方,組織調查委員會,啟動調查程序。在此過程中,給予涉嫌剽竊者陳述、舉證和申辯機會。美國校方尊重涉嫌教授正當程序與隱私權,調查與報告內容不公開,但處理決定必須公開。教授不服可以對簿公堂。
一般而言,處理教授學術不端行為,至少不能輕于對學生學術剽竊的處罰,否則顯失公平,豈能服眾?同時舉報人要能得到有效保護,避免可能的報復。此外,也要避免無中生有的學術剽竊指控,同行出于學術嫉妒,刻意散布流言蜚語,對當事人無端中傷,影響名譽至深且巨。此類捕風捉影所造成的傷害困擾案例,也非罕見,應盡量避免。
【叁】
處罰學術剽竊面面觀
處理學術剽竊,關注重點不脫美國大學行之有年的“投訴-調查-處理”程序,調查委員會出具調查報告,教授不服可以選擇校內復議程序,最后還有司法訴訟程序提供終局救濟。
對學術剽竊指控,學術機構必須不枉不縱,盡快啟動調查程序。大學與學會、學術期刊和出版社保持密切合作,獲得各種證據和信息,聽取各方意見。校方有權要求教授參加作證,提供論文與書籍的初稿,以供審查。整個調查程序必須保密,防止外界施加不當壓力,調查人員方能保持中立,無懼無畏,作出事實認定:有無剽竊事實,是故意還是疏忽,性質是否嚴重,影響是否惡劣,是偶犯還是累犯。在此基礎上,提出處理意見,向校長和院長提交調查報告,由其作出最終決定,向社會正式公布。
近年來美國聯邦政府多次推動大學制定更為公正統(tǒng)一的學術不端行為處理政策,以防出現因校而異,畸輕畸重的不公平現象。1986年之后,美國諸多政府部門紛紛制定規(guī)章,要求大學對政府資助的研究項目,涉嫌學術剽竊與數據造假者,一律展開調查。2000年美國聯邦部門推出新的學術剽竊定義,相應實施細則隨之出爐。
根據聯邦法律,對于任何獲得美國聯邦政府資助的研究項目,大學收到剽竊舉報,負有法定義務予以調查處理。如果拒不處理,或者包庇縱容,聯邦政府審查后,有權停止撥付項目資助經費,日后不再受理項目申請。剽竊造假者除剔除出專家?guī)?,根據過錯程度,數年內甚至終生不得再申請項目。
對于查證屬實的剽竊教授,大學的處罰包括但不限于:解除雇傭合同、拒絕授予終身職教授、降職、減薪、停招研究生等等。(當然,上述內容必須事前在教員手冊中注明,否則打起違反雇傭合同官司,校方大有可能敗訴。)學術期刊和出版社將相關論文從電子數據庫中立即刪除,一定期限內不再接受剽竊者投稿。所屬學會公布事件真相,開除會籍或停權。如果教授身為律師、心理咨詢師等專業(yè)人士,理論上還有可能面臨吊銷執(zhí)照的風險。
【肆】
面對歷史,重塑中國學術
考察美國處理相關做法,主要是由學術共同體內部加以處理。程序設計之嚴密周詳,權利保障之嚴格,令人印象深刻。吸收司法中的無罪推定、程序保障、申辯機制,都有可取之處。而剽竊者大多在東窗事發(fā)后,不硬拗強辯,坦承過錯,將責任一肩擔起,知恥而后勇的精神,尤其可貴。
不容諱言,我國學術界過去三十年,長期處在“山寨”學術時代,以西方國家的學術剽竊零容忍政策,處理多年前的疑似學術不端問題,未免陳義過高。還要考慮時代背景,不宜進行有罪推定,求全責備。
各方何妨趁此機會,開展學術自清工作。知名學者帶頭反思歷史,承擔責任。從此革心洗面,尋求自我救贖。歷經重重坎坷的中國學人,宜謙卑面對歷史共業(yè),重振學術公信力,致力于打造獨立的學術共同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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